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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关于推荐“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孵化校(园)”的通知渭市教研发〔2018〕32号
转发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关于推荐“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孵化校(园)”的通知
各县市区教研室,渭南高级中学、渭南初级中学: 为充分发挥我市教育科研的基础性、引领性、先导性作用,全面推动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,现将(陕教科[2018] 62号)《关于推荐“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孵化校(园)”的通知》转发你们(见附件),并就我市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: 1. 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申报的中小学校、幼儿园的申报材料按照省教科院提出的要求严格审核,确保其有实力承担和开展前瞻性、应用性、引领性和鲜明时代特色的教育科学研究项目。 2. 材料要求:每所申报学校所需材料包括: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孵化学校申报表》(见附件2)(一式三份),各县、市(区)教研室要将所辖区域内申报的材料汇总,并填写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孵化校(园)推荐汇总表》(一式两份)(见附件3),并加盖公章。所有申报材料均以电子和文本两种方式报送,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统一采用Exele表格形式。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申报要求,规范申报,否则,将不予受理。 3. 名额分配:大县尽量涵盖高初小幼各学段择优申报,小县不受学段限制,择优申报即可。 4. 申报时间:申报材料务必于2018年11月2日前上报渭南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(地址:渭南市教育研究所102室),逾期不予受理。 联系人:刘晓莉 电话:13759637376 邮箱:wnsjysjks@163.com 附件:关于推荐“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 孵化校(园)”的通知
渭南市教育研究所 2018年10月18日
渭南市教育研究所
附件 陕教科[2018] 62号 关于推荐“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 孵化校(园)”的通知 各市(区)教研室(所、中心),神木市、韩城市、府谷县教研室: 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基础性、引领性、先导性作用,全面推动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,省教育科学研究院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,决定实施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孵化计划,现就推荐“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孵化校(园)”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推荐目的 发现一批在教育教学关键领域和主要环节中能长期进行改革探索,初步形成具有前瞻性、引领性、科学性、实践性、应用性研究成果的中小学和幼儿园,通过科学指导和协同创新研究,培育一批具有冲击国家级奖项的高水平基础教育教学成果,引领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方向。 二、推荐条件 1.办学思想端正,重视教学改革,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实力。 2.近五年承担过省级或省级以上规划课题,或获得过省级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。 3.在教学改革关键领域,特别是在德育、课程、教学、育人模式、资源建设、评价方式、教育信息化应用等方面,进行长期实践探索,初步形成了具有前瞻性、应用性、引领性和鲜明时代特色的研究成果。 4.能够为成果孵化提供一定经费支持。 三、推荐范围及数量 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均可推荐。各市(区)在筛选推荐时,要保证幼儿园、义务教育学校、普通高中学校都有申报单位(见附件1)。 四、推荐办法 1.校(园)申报。符合申报条件、具有申报意愿的中小学校、幼儿园,如实填写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孵化学校申报表》(见附件2)(登录“陕西教科研网”“省规划办”栏目,进入“陕西省教育科研信息与管理平台”(网址:http://esp.sneducloud.com/)下载),加盖学校公章后,将《申报表》(一式三份)报送所在县区教研室。 2.县区审核。县区教研室对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《申报表》进行审核,符合申报条件的,填写审核意见,并加盖教研室公章,报送所在市(区)教研室(所、中心)。 3.市(区)筛选。各市(区)教研室(所、中心)对县区报送的申报学校、幼儿园进行筛选,按照分配限额和要求,择优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版《申请表》和《汇总表》(见附件3)报送省教科院科研规划部,并将相应电子版发至sgh1505@126.com。 报送地址: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155号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321室 邮 编:710003 联 系 人:李悦 王尚杰 联系电话:029-85370522 附件:1.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孵化校(园)推荐限额表》 2.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孵化校(园)申报表》 3.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孵化校(园)推荐汇总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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